龙潭区关于加强山东省青岛市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25号)
10月11日,青岛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按照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9月27日以来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医院经历的返(来)龙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告个人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社区、村(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排查机制。各社区、村屯要对9月27日以来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医院经历的返(来)龙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对于市北区、李沧医院经历的返(来)龙人员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重点通过大数据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网吧、洗浴等各类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备。
三、严格加强管控措施。对9月27日以来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医院经历的返(来)龙人员严格进行14天居家隔离,并须提供抵吉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屯)工作人员报告,专医院就诊。
四、严格加强场所监管。要加强重点环节排查管控,加强重点场所监管,注意做好入口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及生鲜产品的溯源、疫情防控的宣传,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加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诊所、药店、社区(村屯)等“哨点”监测。
五、严格落实群防群治。近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山东省青岛市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互相监督,重点对近期从山东省青岛市北区、李沧医院经历返回的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屯登记,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接纳、容纳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故意隐瞒不报的进行举报。做到群防群治,严防死守。
六、加强居民安全防护。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防护意识,坚持不扎堆、少聚会、勤洗手、常消毒,外出戴口罩。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提醒广大市民,秋冬季节为呼吸道传染病频发多发的季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劝导就医。就诊时主动报告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
七、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全体居民要遵守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决定、通知、通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了解相关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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