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涛)近日,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十四五”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此次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涉及乌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的贵阳市云岩区、遵义市红花岗区、六盘水市钟山区等52个县(市、区),重点包括6项任务:一是推进磷矿污染治理。加强磷矿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矿山企业场地面源污染治理。对于外排含磷废水的重点排污单位,设置排污口在线监测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储矿场所设置半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淋管线,防止含磷废水污染环境。
二是强化河湖岸线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河湖岸线开发管理,科学利用岸线资源,清理、整治不合理占用岸线项目。推动乌江干流及三岔河、六冲河、芙蓉江、清水河、甘龙河等重要支流自然岸线保护修复,建立乌江—六冲河—三岔河生态保护带。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加强红枫湖、飞龙湖、乐民河、湄江河、龙潭河等湿地保护修复,依托主要河流、重要湿地逐级构建市县二级水生态廊道。
四是推进陆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矿山修复,摸清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压实企业责任,在息烽县、沿河县等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石漠化治理,在毕节市、遵义市、黔南州丘陵山地分类实施石漠化治理。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低效林改造,巩固乌蒙山等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
五是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改。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对退出类小水电,按照“一站一策”拆除设施,全面恢复生态;对整改类小水电,准确评估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整改及保留类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过鱼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乌江流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
六是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研究建立基于水环境质量、生态流量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乌江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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