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齐鲁晚报泰安融媒报道了天外村龙潭水库冬泳队员救助不慎落水游客事件,在为救人者点赞的同时,也有读者质疑,“龙潭水库不是不让游泳么?”一边是市民多年来形成的户外游泳习惯,一边是泰山景区对于禁止游泳的条例规定,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请勿游泳”标语挺显眼
仍有冬泳爱好者不断到来
14日,齐鲁晚报泰安融媒记者来到龙潭水库,看到周围有“请勿下水”“请勿游泳”“水深危险”等多条警示语,不过仍有冬泳爱好者陆续到来,砸开冰层,跃入水中游上几圈。正在巡逻的防火护林员告诉记者,这里一年四季有游泳的,夏天人很多,冬天每天也有十来个冬泳的,早晨7点左右、下午2点左右,是冬泳爱好者比较集中的游泳时段。
“昨天救人的那一幕我看到了,这里每年都会有人落水,有来玩的,有游泳水平不太好的,真挺危险,这些游泳的也在里边救过不少人。”护林员说。在虎山水库、安家林水库,记者同样看到了几位正在冬泳的市民,而这些位置,也都有禁止游泳一类的警示语。
泰山景区水体内禁止游泳
已有条例明文规定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泰山景区内的一草一木一池一水,都必须得到保护,水体内禁止游泳的规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年12月1日施行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但其中尚未对禁止游泳作出明确规定。
年5月1日起,《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泰山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防治水质污染。泰山景区内的河溪、泉水、瀑布、深潭、湖泊等水体,除按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作其他改变。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污水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水体内从事洗衣、游泳等活动。
除《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外,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绿地内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的,在公园、游园内水域中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依照《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执行。
不敢与市民在景区内吵架
立规容易,执行却难
既然已有明文规定,为何龙潭水库、虎山水库、安家林水库还处处可见游泳的人?
提起泰山景区内禁止游泳一事,景区工作人员也很为难,“《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施行时,我们进行过大规模宣传,其中就包括禁止游泳一项,也曾经想过不让游泳的市民进山,但这部分市民数量不在少数,而且有进山证,凭什么不让大家进呢?”工作人员透露,最初立法时,原则上是不允许出现光膀子那种裸泳,因为景区游客进出众多,裸泳属于不文明现象,但市民多年来已形成固定需求,工作人员也知道这是市民习惯,没办法只能妥协。
因为劝阻游泳,执法人员也常与市民起冲突,“景区那么大,要处理的不光游泳这一件事。就算劝阻游泳,我们也不能在景区门口和市民吵,游客那么多,算怎么回事?执法人员巡逻时看到市民游泳,会喊好多次,但市民不搭理,能怎么办?更有甚者,游泳的人听说要罚款,说游完再说,游完就去交罚款,但是游完了我们去哪里找他们呢?”
工作人员说,管理游泳有很多难度,因为这事也和市民起过很多冲突。“我们多次完善龙潭水库周边警示设施,也希望给大家多多提醒。”
几十年来游泳已成生活习惯
不让游的话会打“游击战”
“我今年快70岁了,在龙潭水库游了20多年了,还有其他老伙计游了30多年。”来冬泳的李大爷告诉记者,他目睹了13日救人的事,不过没有太担心,因为这些年龙潭水库里有他们这些游泳的在,救了不少落水的人,“掉下去的要么是游客,要么是不熟悉水域贸然下水的人,常年在这里游泳的,多少都救过几个人。”
李大爷说,岸边请勿下水的提示牌大家都看到了,但是经常来游泳的人,对这片水域都很熟悉,不会盲目地游,游泳前也会做热身,都觉得没什么大问题。“我们纯粹为了锻炼,不能不让我们游吧?20多年了,来这游泳是我生活的一部分,就像泰安人民上山取水一样,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可以说成为一种民俗了。”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陆续有市民来到龙潭水库西岸的冬泳点准备下水,各年龄段都有。也有市民来这游泳时间不长,但对龙潭水库情有独钟,“离市区近的就两个公开水域,龙潭水库、虎山水库,大部分人都在这两个地方游。室内游泳池才开几年啊,而且一个季度就多块钱,太贵了。”若有一天景区完全禁止游泳,有市民说自己可能会采取“游击战术”,“执法部门没有那么大精力,总不能完全围起来吧?这边禁住了,那边怎么办?”
不过多数冬泳者,对于盲目下水的行为都表示并不支持。孙毅敬是冬泳队的一员,已经在龙潭水库游了十五六年,救助过的落水者有二三十人,但是周围队员在水里从来没有出过事。“队员们经常讨论不让游泳的规定,我觉得,在公开水域游泳这个事更适合劝导,但是不应该强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文振华记者薛瑞实习生王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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