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募
公
告
重庆市▍涪陵
龙潭汽车运输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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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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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年1月16日作出()渝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龙潭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龙潭汽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1月16日作出()渝破申1-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市涪陵龙潭汽车运输公司清算组担任重庆市涪陵龙潭汽车运输公司管理人,确定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为组长。
为确保龙潭汽运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选择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事宜,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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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龙潭汽运公司成立于年12月5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石茂怀,住所地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交通路32号。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摊位出租。
(二)资产情况
龙潭汽运公司的资产包括12辆客运车辆(另有13辆客运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2辆公务车、办公设备、办公综合楼、土地、门面等动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客运路线经营权(营运许可路线共28条,分布在龙潭、大顺、青羊、同乐两乡两镇)。以上相关资产的审计及评估正在进行中。
(三)负债情况
龙潭汽运公司负债包括职工债权、普通债权,暂无担保债权。除初步统计的职工债权约68万外,现有32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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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重整进度概况
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日为年4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或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本案最迟在年10月1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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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战略投资或单纯财务投资;
(二)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龙潭汽运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意向投资人拟成为财务投资人的无需遵照此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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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投资者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4号附16号,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
报名截止日:年5月15日18时
联系人:黄凤琼,
李丹丹,
(二)选拔阶段
在报名结束后七日内,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进入竞标或遴选程序,但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三)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对龙潭汽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龙潭汽运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遴选阶段
管理人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该阶段的最优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保护债权人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结合该最优投资人的情况编写重整计划草案。其他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确定最终投资人
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前,如有最优投资人以外的主体申请作投资人,其对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明显更强且经营方案可行的,管理人可在公开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和询问法院意见后综合决定更换提交审议的重整计划草案的投资人,同时无息退还前一阶段的最优投资人的保证金。如审议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计划草案中的投资人是最终的投资人;如未被人民法院批准,则管理人无息退还该投资人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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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文章来源:黄凤琼、李丹丹
责任编辑:黄艳娇
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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