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拟命名四川省生态园林城镇(村)
重点公园、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的公示
根椐《四川省重点公园标准(试行)》、《四川省园林村标准(试行)》、《四川省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四川省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等标准规范和有关评审管理办法,在各市(州)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部分实地抽查,拟命名成都市锦江区塔子山公园等10个公园为四川省重点公园、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中坝村等10个村为四川省生态园林村、成都市山水四季城等61个居住小区为四川省园林式居住小区、西南民族大学等45个单位为四川省园林式单位。
现对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1月7日至1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将书面意见于年1月18日前寄送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景观园林处,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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