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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吃三斤鱼,
竟然毒死22万尾鱼?!
近日,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宗
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钓鱼未果
4名男子先炸后毒
致22万余尾鱼死亡
经审理查明
年1月30日下午
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果
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
李某出资购买甲氰菊酯6瓶
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
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
几人先用爆竹炸鱼未获
遂将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
等待数十分钟无鱼
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酯
全部倒入河流数
十分钟后
捕获10数尾总重约1.5千克鱼回家食用
当晚,河段大量死鱼漂浮
当地村民打捞数百斤
最大个体重约4千克
经鉴定,4人的行为
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
河水、鳞片中检出甲氰菊酯成分
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
法院: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发后
4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共同出资11.4万元
购买鱼苗22万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
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
印制宣传张贴画份
并支付鉴定费
法院认为
4人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应当从重处罚
结合4名被告人犯罪后的补救措施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4人当庭表示服判
并已履行了主要义务
网友:因小失大!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
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还有网友质疑
被毒死的鱼能否食用
对此,有网友解释称
甲氰菊酯对人的毒性较低
但直接在河道中使用
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
更多网友则表示
4人的行为无法理解
“有钱买毒药,没钱买鱼?”
“有买毒药和炸药的钱
买鱼吃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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