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涪陵区监委对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米厂原经理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治贵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治贵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已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涪陵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