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等12大类,其中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质量指标等。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富民县舒心驿站服务区销售的、安宁蜀香驿餐饮店销售的、石林优驿客便利店销售的、广南县八宝镇底昂村八宝服务区北站(陈惠强)销售的、宣威市惠兴餐馆上行店销售的,标称昆明经开区创世杰副食经营部委托昆明佰福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老北京小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马龙区仟优客便利店北店销售的、标称陆良县盛源食品厂生产的鲜花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曲靖市马龙区佳禾加油站北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徐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泽县五星星鑫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市盘龙区美益嘉食品厂生产的苦荞燕麦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美益嘉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永胜县第四中学后勤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赛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Fun4-素牛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二)宜良县匡远镇杨金芬土杂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牛肉味(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三)昆明汇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嵩明汇尔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耀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香辣膜片(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四)元阳县金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特贤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叶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牛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五)普洱市思茅区三益便利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昆明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面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六)墨江龙坝好友多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七彩明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牛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昆明七彩明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七)景东金瑞宾馆销售的、标称昆明菱花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品(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双江泰华商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品(鲜菊花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九)昭通市昭阳区百大优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沾益龙华味霸调味品厂生产的调味品(田秦纯粮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景洪基诺树月精品店销售的、标称昆明经开区来福调料厂生产的调味品(绍興老酒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墨江通关文会食杂店销售的、标称昆明阿拉悟华老作坊调味品厂生产的调味品(酿造食醋老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昭阳天香驿服务站销售的、标称云南·昆明爱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宣威市龙潭镇佳博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宝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笑麻花(热加工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勐海勐混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市官渡区幸花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勐简一方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欣鼎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菊花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鲁甸县桃源乡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市经开区亿金味业食品厂生产的99无盐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腾冲县腾越镇颖恒商店销售的,标称昆明七彩明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七彩明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十八)罗平一中平高学校销售的、标称山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蒸蛋糕(玄米抹茶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昆明市西山区唯雅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宁市雪宁冷饮厂生产的牛奶大雪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二)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金谷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安宁市雪宁冷饮厂生产的小奶糕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三)寻甸塘子易下商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红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茶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玉龙县九河乡祥云东盛停车区销售的、标称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荞麦味麻花,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大关县寿山镇家家用超市销售的、标称沂水县景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无加蔗糖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昆明市西山区嘉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宾兴糕点厂生产的北海道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七)昆明市西山区嘉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宾兴糕点厂生产的裸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编辑
李冬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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